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
(二)要求供货商根据各办事机构实际需求,送货上门。上门费用供货商自行承担,我局不再单独计算费用。
(三)供货商提供5*10小时服务,工作日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按要求数量送达我局对应的办事机构,验收正常后确认收货。
(四)供货商提供的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必须提供原厂供货证明,以保证用品用具的正常使用。原厂证明和送货单将作为结算的确认材料。
(五)送货人员行为端正,必须严格按照我局管理条例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必须服从我局现场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2.资格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报价)、其他资格文件。
2.响应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并在页脚备注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一)线下报名,请按照公告要求整理报名所需提交资料,现场或邮寄到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301。
1.企业法人提交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事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事业法人公章)、其他组织提交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提交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组织提交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书面承诺声明(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1.采购评审小组当众开启各报名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采取综合评分法初步选定服务商候选人。
2.初步选定服务商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发布拟选定的服务商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公示时间内无异议,采购人在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选定的服务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主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承办: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